鲁中监察分局七项举措强化全局二季度工作会精神落实
作者:鲁中监察分局      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5-04-09

   本网讯  近日,鲁中监察分局紧紧围绕全局二季度工作会安排部署,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,进一步统一思想、研判形势、因地制宜、加强监察,研究制定了七项工作措施,保持今年以来辖区煤矿平稳的安全形势。
   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季度工作会议精神。召开了全体人员会议,对季度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全面的再学习、再领会、再分析、再部署,以“123”工作思路为总领,夯实“双零”理念,即煤矿安全“零死亡”、队伍建设“零问题”,不断强化改革、创新、落实,充分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“五期”并存的严峻形势,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省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,以坚定的决心和过硬的措施做好安全监察执法工作。
    二是构建纵横交织监察网络。在一季度专业组监察试点基础上,实现专业组监察常态化。每季度第一个月按监察组区域开展技术监察和“三项监察”,后两个月按采掘、机运、通防、防治水4个专业组开展专业监察,将《检查表》中30项内容分解到专业组全覆盖监察,积极构建监察工作组区域横向监察、专业监察组跨区纵向监察的纵横交织的监察网络。一个煤矿面对的是一个监察工作组、四个监察专业组的不定期监察,可以从不同角度发现问题。
    三是制定一矿一策监察方案。提前会审,监察带队人下矿前,制定好监察方案,经分局班子集体研究后实施;明确方式,根据不同类型煤矿和不同时间段,分别采取“四不两直”、解剖式、二次下井式等相应的监察方式,提高监察方案的针对性;责任到人,将每名监察员每天监察目标、内容、方式、标准进行明确,提高执法的前瞻性,避免走“到矿下井—上井查资料—汇总通报”的老路子,切实解决碰到什么查什么、发现多少算多少的问题。
    四是深化“1+4”工作法。结合辖区实际,突出一个重点,实现三个常态化。一个重点就是30万吨以下煤矿,在关闭退出之前,加大执法力度,严格落实“五个一律”措施,对安全不放心的煤矿,坚决停止作业,对其班子进行约谈;三个常态化就是谈心对话常态化、警示教育常态化、落实“双七条”和9个“七条规定”常态化,下矿监察时,带队负责人要与所有矿级管理人员、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开展谈心对话,对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,督促他们提高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,将“双七条”和9个“七条规定”作为每次监察的必查内容,紧紧抓住影响煤矿安全的“牛鼻子”。
    五是完善“一问四查”监察法。随着煤炭市场的持续低迷,突击生产、隐瞒作业地点、私自开采煤柱、非正规开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抬头倾向,必须严厉打击,实践证明“一问四查”能够有效查出这方面的问题。分局将从采掘工程平面图、生产作业计划、验收结算考核资料、调度台账、绞车提煤量、爆炸材料发放、矿井风量计算分配、原材料消耗台账、机电设备台账等方面入手,要求“一问四查”内容必须相互吻合、相互印证,严查严处提供虚假资料和隐瞒作业地点的情况。
    六是督促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。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作用,扬其所长,形成合力。对于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隐患,以执法文书的形式,下达监察建议书或意见书,将压力和责任传递到监管部门,督促地方政府跟踪落实。法定职责必须为,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,真检查、真督促、真见效,下发检查通知,明确检查内容,形成检查意见,反馈地方政府。按照鲁政办发〔2011〕67号文件要求,督促地方政府向煤矿企业派驻安全督查员,加强监督管理,充分发挥驻矿督查员的作用。
    七是加强对基层区队单位解剖式监察。麻雀虽小,五脏俱全,通过查基层单位更容易查清煤矿真实的安全状况。继续完善区队“十五查”内容,监察组执法时,挑选1个工区进行全面解剖式检查,力求项目查全、内容查细,从一个工区看一个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。加强对安全信息站的检查,最大限度发挥煤矿基层安监员的作用,通过查阅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在矿安全信息站登记的隐患信息,追根求源,能够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或隐患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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